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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国税函〔2009〕21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8-07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省局决定全面推广应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农产品管理系统),现将推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工作目标
(一)2010年3月31日前将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农产品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停止手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二)建立省局农产品收购发票信息数据处理平台,所有农产品收购发票信息实现省局数据集中。
(三)建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预警指标体系,实现数据的分析预警。
二、推行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9年9月30日前,各市(州)局要完成对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培训和农产品管理系统的安装工作。
(二)2010年1月1日后,未使用冠名发票的农产品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农产品管理系统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三)2010年3月31日后,使用冠名发票的农产品企业,全部使用农产品管理系统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