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托管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托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
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修订了《大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托管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7日
大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托管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71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托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
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企业自愿、政府资助、社会参与”原则,鼓励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第三条 补贴资金来源于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用于对委托开展专利托管业务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四条 补贴资金标准和资金拨付流程按照《
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补贴资金申报单位应在大连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科技研发投入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