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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9〕1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已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大连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委发〔2017〕31号),通过政府资金和政策的撬动和引导,建立协同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加大全市研发经费投入,支撑大连建成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4%.到2020年,全市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2%以上,迈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前列。
  二、重点工作
  (一)壮大科技创新投入群体
  1.强化企业创新投入主体地位。推动更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力争到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全市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50%.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形成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重点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前100名企业不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支持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团队引进和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式,促进重点企业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新研发力度。大力引进、培育、壮大研发设计类企业,加大对该类企业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搭建服务平台,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力争到2020年,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达到80%.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0家,2020年达到16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支持主营业务收入前50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打造国家级研发平台,并采取后补助和绩效奖励的方式进行支持。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将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全社会研发经费统计范围。力争到2020年,全市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2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推动国有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优化国企考核评价制度,加大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企业按规定将创新投入列入年度预算;完善创新投入视同利润考核制度。推进市属和区市县(先导区)国有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以投资入股等方式支持建立一批混合所有制科技创新企业。推动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对规模以上国有企业与规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分别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到2020年,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提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研发投入。力争到2020年,高校院所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紧密的产学研合作,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加快引进高端创新资源,积极吸引中科院系统、知名高校在大连建设科研机构。支持开放式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进一步完善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政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要统筹各方面资金,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二)发挥财政科技投入撬动作用
  1.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支持机制。确保兑现各类政策承诺,满足未来科技创新发展需要。不断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及投向,带动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大幅度增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继续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未来型与先导型产业发展。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对于市场导向明确的创新活动,更多运用后补贴、奖励等投入方式。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并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省各类重点计划项目;涉企的市级科技类项目,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作为申报的重要条件;对没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创新与资本相结合,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入企业研发创新活动。依托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服务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投资机构和子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四板”挂牌、发行债券,开展直接融资。支持有资格的在连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完善间接融资体系,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开展科技信贷、科技担保、专利及信用保险等业务。建立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等机制,完善小额贷款和政府类担保、再担保体系,配套出台鼓励各类主体为科技创新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政策支撑作用
  1.积极落实创新激励税收政策。加强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和服务,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支持企业发展的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大连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用足用好现有创新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委发〔2017〕31号)和《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大政发〔2017〕52号。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各项政策及配套实施细则落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等)
  3.扩大创新机构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适用范围。将在自创区实施的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推广至全市,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给予最高10%、最多1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担。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机构参加统计认定的R&D经费支出,按年度R&D经费新增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参加统计认定的R&D经费支出,按R&D经费支出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大连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创新科技研发统计工作
  1.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理顺统计、科技、教育、国防科工等部门统计工作关系,整合部门科技统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