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09〕32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6-08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2011)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8〕156号
)的规定,新型墙体材料
增值税的优惠形式有所改变,现将部分新型墙体材料
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部分新型墙体材料的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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