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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缴纳方式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缴纳方式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鲁国税函〔2010〕13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10-01-22

USHUI.NET®提示: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4号,第三条“预征率暂定为1.6%”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电力事业的发展,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同时兼顾各市的收入利益,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