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4号),第三条“预征率暂定为1.6%”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