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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发〔201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



锦州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 国发〔2015〕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 辽政发〔2015〕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整合资源,壮大载体,努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着力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快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生态环境;坚持电子商务“下农村、进社区、促转型、走出去”12字工作方针,为建设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增添经济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积极引导。重点在产业规划、政策扶持、配套环境、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引导。以优势行业、重点企业、著名品牌为突破口,通过示范推广,有效促进电子商务在各行业、领域的普及。二是扩大应用。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链各环节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帮助企业着力于核心竞争能力的培育,以及应用技术和模式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电子商务发展与应用。三是突出特色。围绕我市在农业生产、工业制造、商贸流通等产业中的比较优势及区域中心城市中的民生服务新需求,突出发挥区位、物流、政策、教育等资源潜在优势和产业、产品特色,明确发展电子商务的目标定位,全面提升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水平。

  (三)工作目标。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目标,到2020年,构建出以滨海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为引领,以9个县(市)区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及农村电子商务为依托,形成以电子商务为重点产业,覆盖全市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全市以客服呼叫中心、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三大板块为主,建立涵盖社会生产和民生服务全领域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体系,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80%以上。争创1-2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5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组织创建10个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将锦州建成辽西、乃至东北地区有影响的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营造有利发展环境

  (四)享受优惠条件。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先照后证”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目录执行。(责任部门:市工商局)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按照上级部署加快推进“营改增”,将旅游电商、生活服务类电商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落实“营改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政策。(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金融支持。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支持锦州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等。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发改委)

  (六)促进就业创业。大力支持滨海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工程建设,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实训基地服务功能,发挥锦州市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制定完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牵头部门:滨海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高校工委)

  三、推动转型升级

  (七)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智慧医疗。(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充分发挥“锦州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和作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努力打造以“好食汇”生鲜平台为代表OTO模式的电子商务进社区工程,推动物业公司创建服务居民生活的新模式。在餐饮娱乐、养老家政、教育等行业培育在线服务。(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支持文化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打造锦州(辽西)智慧旅游网上品牌,整合景区资源、构建旅行社电商融合体系。(责任部门: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和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服务的力度。(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八)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互联网与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和农村网络基础设施保障体系。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加快“特色锦州”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支持“北方粮”等本地特色交易平台运行。(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邮政管理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九)加快工业电子商务应用。帮助生产制造企业搭建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锦州工业大数据平台,提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鼓励利用各种交易平台创新经营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创新建立生产组织方式。(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十)全面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各类型商贸企业加快网上商城建设,通过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加快对传统零售业的转型升级。引导辽西小商品、五金机电城等大型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促进大商、兴隆大家庭等大型传统商贸企业线上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市食药监局〕

  (十一)稳步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子支付,推动锦州银行加快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约,积极拓展在电商平台的支付业务。培育和引进有较强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努力探索由政府、事业单位、银行及电子商务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专业化电子支付公司的模式。(牵头部门: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完善物流通讯基础设施

  (十二)完善智慧物流配送终端建设。打通“最后100米”。鼓励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柜等物流基础设施进机关、进社区、进高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偏远地区延伸,实现乡村快递业全覆盖。开展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制管理,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市农委、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高校工委〕

  (十三)加强物流配送车辆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实施城市配送车辆管理办法,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合理规划物流(快递)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依法制定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停靠有关规定,保障配送车辆便利通行。(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

  (十四)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设施。抓好临港物流园、杏山国际物流园、航空物流园三大物流园区建设。支持推进物流标准化,引导社会资本加快对现有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建设现代化仓储设施,促进仓储、包装、分销、配送一体化服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

  (十五)提高宽带网络建设速度。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加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建设移动网络。推动电信企业降低网费,提升服务水平,全面保障宽带网络建设通行。(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联通锦州分公司、移动锦州分公司、电信锦州分公司)

  五、提升对外开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