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17〕96号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不含省属金融、文化企业),基本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省国资委 |
省委组织部、省工商局等 |
2017年 |
2 |
经省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 |
省国资委 |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
按规定落实 |
3 |
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
省国资委 |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
按规定落实 |
4 |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 |
省国资委 |
省工商局 |
按规定落实 |
5 |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 |
省国资委 |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等 |
按规定落实 |
6 |
省属企业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四同步”和“四对接”要求。 |
省国资委 |
持续推进 |
|
7 |
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 |
省国资委 |
省委组织部 |
持续推进 |
8 |
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收入分配机制。 |
省国资委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