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芜人社秘〔2019〕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0-14)规定,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明确市级及各县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的范围,畅通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渠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工作暂行规则》等规定,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下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市区境内中央及省属驻芜企业(含分支机构)、市属企业、其它注册资本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600万美元以上(含本数)各种所有制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市区境内中央及省属驻芜机关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外地驻芜机关等单位与工作人员(含非在编)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