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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流〔200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津财法〔2010〕49号规定,全文废止
地税系统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5年6月1日后,对个人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