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亳政秘〔201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23)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亳政〔2023〕12号)规定,决定修改。凡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由相关责任单位重新起草,并按程序印发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亳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日
亳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工作要求,着力补齐现代服务业短板,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 (
皖政〔2018〕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进集聚发展
围绕现代物流、软件与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重点服务业领域,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到2020年,培育认定12家左右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4家左右集聚示范园区、4家左右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基本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协同推进有力、产业特色突出、集聚效应明显的发展新格局,各类集聚区对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撑和服务保障能力初步形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和粮食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对成功获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除享受省政策规定奖补外,市财政还将给予最高可达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获批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除享受省政策规定奖补外,市财政还将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
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开发区优化布局,对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照我市开发区工业企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加快主辅分离
支持我市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对我市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及时组织申报,争取省政策支持;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由受益财政再予以等额奖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予以减征或免征;其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企业,参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促进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积极引导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由受益财政再予以等额奖补。(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壮大市场主体
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企业,由市财政再予以等额奖补。对在我市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扶持,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的企业来我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2000万元之间(包含5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下同)的,扶持20万元;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扶持30万元;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扶持50万元。对我市首次晋升5A级的物流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支持本土物流企业创建国家级物流企业,对我市首次获批A、2A、3A、4A、5A级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且在亳州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房地产企业除外)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等机构,且建成验收后当年缴纳税收不低于5000万元,建设办公用房,全部自持、不进行分割销售的,按照土地出让金总额50%的标准给予财政奖励;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前3年按照租金总额100%的标准给予财政奖励,后2年按照租金总额50%的标准给予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
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上年度新增的首次进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省重点服务业企业(单位),每家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推动旅游、养老、中医药、现代供应链、商务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在省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再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或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安徽老字号”和“绿色饭店(商场)”称号的企业或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中医药、金融中介、知识产权服务、会计评估、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中介服务业。加强对中介服务业布局的规划引导,支持省级开发区发挥基础设施、人才和政策优势,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楼宇经济。(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鼓励引进一批专业会展公司,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大型现代化展览场馆。鼓励企业办展,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与我市产业结构和支柱产业相关的品牌展会。对投资建设大型现代化展览场馆、成功申办举办大型会展活动的主体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
四、实施重大项目
在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中,围绕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每年择优选择30个左右行业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由市级进行重点调度,建立相应调度机制,加强协调推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列入市委、市政府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市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纳入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其他服务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充分利用重大会展、重大经贸活动等,开展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实施一批国家重大军民融合类现代服务业项目,打造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五、扩大全面开放
加快落实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按照金融、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扩大开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措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亳州市中支、亳州银监分局)
鼓励我市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等建设和国际合作。对我市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业务并发生实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可达1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积极扩大服务贸易,支持发展旅游、运输、建筑、中医药等服务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