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冀科高函〔2016〕41号
各市(含辛集、定州)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
冀政发〔2015〕15号),指导和推动各地建设省级
众创空间,依据科技部《
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 (
国科发火〔2015〕297号),省科技厅组织制订了《河北省省级
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河北省省级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
冀政发〔2015〕15号),指导和推动各地建设省级
众创空间,依据科技部《
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 (
国科发火〔2015〕29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建设省级
众创空间的目的意义
发展
众创空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抓手。
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建设省级
众创空间是推动全省
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省级
众创空间,树立典型案例,总结先进经验,梳理发展模式,示范引领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
众创空间建设,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二、省级
众创空间的建设标准
根据全省
众创空间现阶段发展情况,省级
众创空间的建设标准暂定为:
(一)发展方向明确,服务创新创业,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300平米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场地面积与
众创空间发展需求相适应;
(三)具备必要的宽带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教育培训等条件;
(四)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团队不少于10个,经营项目符合《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
(五)拥有与
众创空间发展规模相适应的专业运营团队,与
众创空间发展具有密切联系、专业配置合理的创业导师达到10名以上;
(六)通过建立天使投资基金或与投融资机构建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