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发布关于加强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外秘〔2012〕4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7日《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皖科政〔2020〕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参照科技部《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我们制订了《关于加强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若干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若干意见.docx
安徽省科技厅
2012年9月3日
附件
关于加强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科技部《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吸引海外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交流合作、分享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的重要载体,是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可持续开展的重要平台,是广泛集聚国外科技资源为我省科技创新服务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基地建设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议程。
二、主要任务:探索“项目—人才—基地”一体化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建立我省开放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提高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自主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培养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提升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成效。
依据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具体活动,基地分为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三种类型。
三、凡是我省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根据自身需求和优势,积极开展基地建设。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认定。
1、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2、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