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建〔2017〕10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财政厅文件的通告》 ( 2021年6月18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安徽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
安徽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发〔2015〕48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
皖政〔2017〕51号)及其
实施细则
等文件精神,省财政设立“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的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精准聚焦、竞争择优,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创新方式、注重绩效”的原则,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审核结果,安排到市、县或项目、企业、团队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市县政府、企业主体作用,同时结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及决策部署,统筹有关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及方式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
(一)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主要包括支持新建项目、奖励重大项目团队、支持企业境外并购、完善奖励机制。
(二)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主要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
(三)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主要补助研发试制投入。
(四)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主要包括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创新创业、运用基金支持。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有关重大政策项目。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设备购置补助、研发投入(研制费用)补助、并购补助、平台建设奖励、团队奖励、企业奖励、基地切块奖励、基金支持等,按因素法和项目法方式分配。
第六条 运用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主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重点投向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中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
对资金需求量大、引领作用强的产业,省市合作建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创意文化和文化旅游类项目,重点运用省产业发展基金予以支持。
第七条 加大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支持,对该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请及分配
第八条 每年省发改委根据有关规定下发“三重一创”建设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各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和政策规定,组织申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并进行初审。
第九条 各市申报材料在初审合格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提交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条 省发改委依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上报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批复资金分配方案意见。
第十一条 省发改委依据批复意见,拟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规定办理资金审核、拨付。
第四章 专项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