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终局裁决的指导意见
皖人社发〔2017〕26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7〕26号),进一步明确劳动人事争议终局裁决适用范围,统一终局裁决尺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四)》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终局裁决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标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其单项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适用终局裁决。劳动报酬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医疗费发生的争议,其总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适用终局裁决。工伤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经济补偿发生的争议,其单项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适用终局裁决。经济补偿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其单项赔偿金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适用终局裁决。赔偿金主要包括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其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适用终局裁决。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年休假、产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方面发生的争议,适用终局裁决。
(七)最低工资标准的认定以仲裁裁决之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二、适用程序
(一)终局裁决适用仅限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书应当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涉及一次性给付事项的,应当明确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三)按集体争议立案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单个劳动者请求事项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终局裁决范围的,适用终局裁决。
(四)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