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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科人〔2015〕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7日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皖科政〔2020〕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科技局:

为加强对院士工作站的绩效管理,提高运行质量,根据工作需要,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11月11日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办法

为推进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对我省自主创新的带动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院士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组建,所在市科技主管部门指导建设。对运行情况良好的院士工作站,经所在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条 登记备案且运行一年以上的院士工作站,经绩效评价后,以后补助方式择优予以资助。

第三条 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评促建、激励引导”的原则。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四条 院士工作站评价内容

1、科技项目:

主要指实施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研发投入情况。

2、成果转化:

主要指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技术)、新设备(材料)的数量、成果转化新增经济效益情况及获得科技奖励情况。

3、人才引进培养:

主要指院士及其团队在站工作情况;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情况。

4、知识产权创造:

主要指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发表论文著作、制定标准、获得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创造应用情况。

第三章 评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