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5-20 豫地税函〔1999〕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豫地税函〔2009〕4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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