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2-20 豫地税函〔2001〕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豫地税函〔2009〕4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省第二税校、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1〕011号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