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总公司向其属下单位收取管理费和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总公司向其属下单位收取管理费和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11-24 深地税发〔1996〕6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明确企业总公司向其属下单位收取管理费和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 深地税告〔2013〕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
根据各分局在执行
深地税发〔1995〕567号
《
关于出租企业和企业被承包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和深地税发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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