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应税矿产品资源税定额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02-28 豫税发〔1994〕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税务局: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的规定,对于划分
资源税等级而国家没有统一确定税额的地方中小
矿山的
资源税税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国家统一确定税额的邻近
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省地方中小
矿山开采的国家统一确定的部分应税矿产品的
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