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应税矿产品资源税定额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应税矿产品资源税定额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02-28 豫税发〔1994〕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于划分资源税等级而国家没有统一确定税额的地方中小矿山资源税税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国家统一确定税额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省地方中小矿山开采的国家统一确定的部分应税矿产品的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