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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5-14 豫国税发〔2001〕1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失效部分)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济源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发现一些企业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象有所抬头,集中表现为一些假商贸企业在认定一般纳税人、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后,短期内领购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为堵塞专用发票管理中的漏洞,遏制此类犯罪,省局针对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转知所属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限量发售”专用发票
  区分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建立购票档次制度。对使用电脑版专用发票的企业确定四个购票档次:
  第一档每次发售50份,
  第二档每次发售发票20份,
  第三档每次发售10份,
  第四档每次发售5份专用发票;
  对使用手工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