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转发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转发意见的通知
2006-06-14 深地税发〔2006〕361号
税务登记分局、区局、各稽查局:
为了准确执行税收政策,现废止《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 (
深地税发〔1998〕54号
)的转发意见,有关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的问题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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