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实行合同核销后汇总申报如何计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实行合同核销后汇总申报如何计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0-01-12 深国税发〔2000〕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需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深国税发〔2006〕164号规定,全文废止

宝安区局:

  你局《关于出口货物实行合同核销后汇总申报如何计征增值税的请示》(深国税宝发〔1999〕41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市局《关于深圳市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 深国税发〔1999〕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