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重新公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减轻纳税人负担,引导和帮助纳税人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的种类
不同类型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适用的财务会计报表类型,并按下列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一)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应根据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或相关附表)。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或相关附表)。
(三)未选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可不报送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