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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关于出租企业和企业被承包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废止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关于出租企业和企业被承包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废止的通知

2005-06-06 深地税发〔2005〕340号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第94号令《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对以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部分文件(见附件)与已实施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我局在转发总局文件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明确废止文件的文号,而是以“凡在此之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等形式作废,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引起争议,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税务部门规章立法及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16号)的规定“应当列明将被废止的文件及条款,不得以‘凡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简单概括”,现重新明确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二○○五年六月六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1.《关于出租企业和企业被承包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深地税发〔1995〕567号

废止原因:与深地税发〔2003〕149号(生效时间:2003年1 月1日)冲突

废止时间:2003年1月1日

废止内容:全文废止

2.《关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押金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 深地税发〔1998〕385号

废止原因:与深地税发〔2003〕149号(生效时间:2003年1月1日)冲突

废止时间:2003年1月1日

废止内容:全文废止

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楼款按核定利润率预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深地税发〔1999〕49号

废止原因:与深地税发〔2003〕893号(生效日期:2003年7 月1日)冲突

废止时间:2003年7月1日

废止内容:全文废止

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楼款按核定利润率预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深地税发〔1995〕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