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4-03 深国税发〔1996〕1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字[199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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