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决定【全文废止】
2003-11-06 深地税发〔2003〕9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工会疗养院(所)征免问题的补充通知》等6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深地税规〔2008〕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21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1996年8月20日深地税发〔1996〕454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国税发[1996]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