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4-13 深国税发〔2000〕1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区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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