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11-10 深国税函〔2004〕3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业务处室、计划征收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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