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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6-12-03 深地税发〔1996〕6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深地税发〔2006〕40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处室、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