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1998-12-15深府〔1998〕2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深府规〔2017〕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关于恢复征收契税的通知》(深府
〔1998〕178号)规定,从1998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恢复征收契税。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深圳的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