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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8-16 深地税发〔1999〕3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工会疗养院(所)征免问题的补充通知》等6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深地税规〔2008〕1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深地税告〔2011〕1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字〔1999〕210号)转发给你们,为了便于该政策的实施,市局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若干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普通住宅”的认定

  “普通住宅”是指按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住宅”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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