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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2-24 云国税发〔2002〕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7〕574号规定,第一条(一)、第二(二)、第五(二)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第二、三、四、五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