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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深府办规〔201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国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建设局、金融办、深圳市税务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予以转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住房建设局  市金融办  深圳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

  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二、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

  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三、加强商品住房转让管理

  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整顿力度,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宣传等部门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自媒体恶意炒作、发布虚假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楼盘,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可能采用“线上诚意登记、公证摇号”“线下公证选房”的模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并对预售商品住房的公证摇号、按序选房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08-09
住建部专家、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王锋

  自2016年10月发布“深八条”政策以来,深圳市坚决落实各项调控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3月,针对二手市场投机炒作,市规土委、人行、银监局又联合发布了“三价合一”政策,打击二手房“阴阳合同”、“偷税漏税”行为,压缩房地产投机生存空间。近期,我市房地产市场基本平稳,新建商品住宅价格连续21个月下降,二手市场乱象初步得到治理。但是,房地产市场形势还不稳定,市场投机炒作仍比较明显;特别是新房市场,近期出现了企业参与炒房、个人借助离婚炒房、利用商务公寓炒房等现象,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在此背景下,深圳市委市政府本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本着“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等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发挥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企业限购。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企事业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是商务公寓限售。各类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个人、企事业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5年内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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