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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于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于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2005-09-23 豫国税函〔2005〕40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豫国税发〔2007〕289号规定,第三部分第三段“对省批准的试点地区与试点单位,比照执行国家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   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为文化事业改制单位做好纳税服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大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我省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各级税务部门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职能部门,要明确指导思想,充分认识文化产业也是生产力、文化对促进和拉动经济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事业单位改制。
  二、加强对文化产业单位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
  一是在全省各地的纳税服务大厅对支持文化产业税收政策进行公告,同时发放免费宣传资料,扩大优惠政策的宣传面,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条文、减免税范围、办理程序、需提供的资料等进行详细的解答。
  二是建立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和政策咨询台,在内联网设制“支持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网页,公布“减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