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自用物资额度内进口燃料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自用物资额度内进口燃料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8-22 深国税发〔1997〕3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财预字
〔1997〕5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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