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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明确企业总公司向其属下单位收取管理费和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明确企业总公司向其属下单位收取管理费和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3〕15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将《关于明确企业总公司向其属下单位收取管理费和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13日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总公司向其属下单位收取管理费和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深地税发〔1996〕626号

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 深地税发〔1998〕494号

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家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0〕152号)

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 深地税发〔2000〕479号

5.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的通知(深地税发〔2001〕235号)

6.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深地税发〔2003〕348号

7.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 深地税发〔2006〕141号

8.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 1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深地税规〔2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