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7-15 深地税发〔1996〕3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深地税发〔2006〕40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
现将
国税发〔1996〕10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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