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2-20 豫地税发〔1997〕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国税局、地税局,省国、地税直属局,省地税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国税局、地税局,省第一税校、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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