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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屋租赁业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屋租赁业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7-14 豫地税发〔1999〕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第十条中次月七日内;第十一条中月度终了后7日内均废止,按照次月十五日内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第十条中次月七日内;第十一条中月度终了后7日内均废止,按照次月十五日内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十条中次月七日内;第十一条中月度终了后7日内均废止,按照次月十五日内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为加强我省房屋业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屋租赁业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请贯彻执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屋租赁业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业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征收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