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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型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产品出口有关免抵退税审批权限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型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产品出口有关免抵退税审批权限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12-26 豫国税函〔2005〕5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失效部分)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型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产品出口有关免抵退税审批权限的批复》 ( 国税函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