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料件及其产品转厂销售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料件及其产品转厂销售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8-01-24 深国税发〔1998〕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宝安分局:
你分局深国税宝发
〔1997〕296号请示收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料件及其产品转厂销售税收业务问题,按照
国税发〔1994〕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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