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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强化输配电价监管,更好服务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现就华北等五个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0号)和《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