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的通知
丽医保发〔2019〕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医保发〔2021〕8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发的《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3号)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发的《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落实此项工作明确以下要求:
一、严格适用范围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的适用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员范围、门诊治疗方案和执行时间等要求按照省文件规定执行。
二、做好待遇保障
符合规定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明确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丙型肝炎按病种支付登记备案手续,相关信息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参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不得更换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参保患者在该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整个疗程中,发生的符合丙型肝炎按病种支付临床路径的门诊医疗费用,视同为甲类纳入丙型肝炎按病种支付范围结算。
三、落实配套要求
开展丙型肝炎抗病毒药物配取服务的药店应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报。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与定点零售药店合作为参保患者提供配药服务的,应按照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做好电子处方的信息化流转工作。
四、规范医保服务
开展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丙型肝炎诊断标准和临床路径,指定相关科室符合医保服务要求的医师作为丙型肝炎按病种支付指定医师,不得推诿病人。丙型肝炎诊断标准和临床路径应报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备案,指定医师名单应报当地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五、完善协议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与医保经办机构应做好业务对接,优化经办服务,为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提供延伸办理服务和即时结算服务。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应完善服务协议,明确丙型肝炎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供应药店的规范服务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价,按照定额标准做好按病种支付结算工作。
附件:
1.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的通知
2. 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9日
《关于落实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15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的通知》丽医保发〔2019〕42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19年9月29日印发,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联发的《
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3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联发的《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障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发文明确落实此项工作具体要求。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落实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人群范围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定点医院确诊为丙型肝炎患者,在我市丙型肝炎按病种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实行定点就医,纳入丙型肝炎按病种支付范围。
(二)支付范围
治疗药品包括丙型肝炎直接抗病毒(DAA)药品和干扰素,诊疗项目包括HCV-RNA、HCV基因型、丙肝抗体、血常规、凝血四项、AFP、高敏HCV-RNA等。
(三)治疗方案
限定为采用丙型肝炎直接抗病毒(DAA)药品为主的丙型肝炎门诊治疗方案。
(四)支付限额
对定点医疗实行按病种定额结算,一个疗程支付标准为40000元,结余部分由医院留用,超支部分由医院承担。
(五)定点医疗机构
实行定点治疗,明确我市定点医疗定点名单共15家,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由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治疗期间不能更换定点医疗机构。
丙型肝炎按病种支付定点医疗定点名单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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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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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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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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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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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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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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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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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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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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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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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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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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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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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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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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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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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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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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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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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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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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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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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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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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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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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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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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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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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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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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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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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1. 提供抗病毒药物配取的药店需向经办机构备案;
2.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处方外配提供抗病毒治疗的,需要做好电子处方的信息流转工作;
3.各医院的诊断标准、临床路径需报医院医保科备案;
4.指定医师的名单要报当地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5.经办机构要与医疗机构做好业务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延伸服务,并将丙型肝炎按病种付费的服务和管理要求纳入协议管理。
三、解读机关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具体联系处室为:基金监管处,联系电话0578-207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