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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11月27日  渝价〔2013〕383号

 

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天志[2013]3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有关规定,并结合近年来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大幅上升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一)一般危险废物类处置收费标准为:

(1)采用焚烧工艺处置,不超过4.5元/千克。

(2)采用固化填埋工艺处置,不超过3.5元/千克。

(3)采用直接填埋工艺处置,不超过3元/千克。

(4)采用废液处理工艺处置,不超过3元/千克。

(二)特殊危险废物类及其包装物处置收费标准为:

(1)一般废弃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20元/千克。

(2)废弃剧毒化学品和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3000元/千克。  

    (三)以上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均不包括运输费,危险废物从产生地至中转场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