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开办黄金投资产品销售业务核定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国税流字[2009]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或失效部分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呼和浩特市国税局关于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开办黄金投资产品销售业务核定增值税预征率的请示和部分盟市国税局的反映,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