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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内地税字[2011]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优惠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18-10-29

USHUI.NET®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本文自2016年7月13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规范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