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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

舟政办发〔2018〕1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优化物资结构,强化动态管理,规范应急调度保障机制,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的物资保障供应能力,全力保障公共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通过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全市应急物资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保障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的统筹指导

(三)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领导。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确定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分工,统筹全市应急物资调配,协调与周边地市的应急物资储备合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支援应急物资,指导县(区)、功能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各县(区)、各功能区应急委负责本地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参照市里模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各项工作。

(四)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日常监管。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应急委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承担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负责检查、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与落实情况、工作机制建立与完善情况等。按照市应急委指示具体做好应急物资调用工作。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对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用等进行审计督察工作。

(五)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以舟山市应急管理指挥平台(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平台”)为基础,强化应急物资信息管理功能,搭建“涵盖全面、结构合理、信息完善”的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有效共享、科学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做好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的应急物资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工作,及时上传、更新数据库,并严格确保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要素的完整、准确,切实掌握应急物资“有什么、有多少、在哪里、如何调”。

三、科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六)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负责建立本行业系统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管理体系,指导并督促检查县(区)、各功能区相应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各县(区)、功能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县(区)级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负责建立配套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管理体系。

(七)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应急物资储备要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进行储备。应急物资储备要分区域、分行业储备,储备数量要与区域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综合评估突发事件发生频次等相适应。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各行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信息数据库,指导行业科学储备,完善应急物资更新流转机制。

(八)形式多样,节约实效。应急物资储备采取政府储备、商业储备、社会储备等形式。政府储备以实物储备为主,商业储备采取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储备倡导全社会积极捐助、捐赠应急物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社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等多种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充分发挥投入资金的放大效应,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

四、明确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职责

(九)落实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各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根据各自的职能,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专项规划。

市经信委: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类燃料(煤炭等)物资储备;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教育局:负责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处置地震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事故处置、治安防控、反恐、防爆等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负责帐篷、棉衣、棉被、食品、饮用水、照明和取暖设备等救灾、减灾应急物资储备。

市住建局:负责泥浆泵、钢管、混凝土、挖掘、吊装、排水等各类建筑工程抢险大型机具设备和抢险物资以及防雨雪冰冻等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

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所需应急物资储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以及挖掘机、推土机、吊车、铲车等用于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的工程机械和防雨雪冰冻等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水利局:负责“三防”物资和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相关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以及动植物疫情防控、农作物种子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负责粮食、食用油、成品油及市本级猪肉、蔬菜等有关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处置海洋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重大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及救灾防病类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信息。

市旅游委:负责处置旅游安全突发事故、游客滞留事件等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救援事故及空气质量检测等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置地质灾害相关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安监局:负责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置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信息以及全市大型特种抢险机械设备的储备。

市人防办(民防局):负责处置突发事件人员防护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指挥车辆等物资和装备的储备。

市港航局:负责港口溢油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和装备的储备以及无动力船舶防台浮筒储备。

市民航局:负责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物资和装备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