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0〕13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1年4月29日》规定,决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职业资格考试(含职业技能鉴定,下同)收费管理,规范考试单位收费行为,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精神,现就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职业资格考试,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置,相关考试收费项目经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设立并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考试。
二、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中央考试单位联合省级考试单位组织实施考试的,考务费由负责考务工作的中央考试单位向省级考试单位收取,用于补偿中央考试单位考务成本支出;考试费由省级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用于上缴考务费和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所发生的成本支出。省级考试单位直接组织考试的,由省级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三、中央和省联合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省级考试单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