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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推进小剧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推进小剧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文旅发〔2021〕132号
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关于推进小剧场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推进小剧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小剧场是指拥有相对独立舞台和观众区、座席数在500个左右及以下、以舞台艺术表演为主、面向社会开放的室内演出空间,分为公益性和营利性两类。作为新兴的文化传播载体和文旅消费空间,小剧场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推进全省小剧场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文化强省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推动小剧场建设规范高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构筑新时代江苏文化艺术高峰、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双效统一,遵循市场规律。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庸俗低俗媚俗。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系统推进,形成整体合力。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公共服务、内容把关、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又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小剧场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分类发展。从全省各地实际出发,坚持统筹建设、分类推进、形成特色,推动公益性、营利性小剧场相互补充、同步发展,加强旅游演艺等特色小剧场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按照“规划引领、特色鲜明、主客共享、机制创新、管理规范”的要求,推动小剧场布局更加优化、演出市场繁荣有序、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打造一批有示范价值、鲜明特色、社会影响力的小剧场,创作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深受群众喜爱、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的精品剧目,形成一批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运营主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用好城市空间,突出核心居住区、热门商圈、旅游景区、文化街区、文旅消费集聚区、科创园区、高等院校等重点区域,形成形态各异、相互补充、协同发展、便民惠民的小剧场发展格局。条件成熟的城市特定区域可以全面整合空间资源,构建整体联动、各具特色的小剧场集群,使之成为城市重要文化标识和文旅消费体验点。

(二)明确功能定位。区分周边人群文化消费特点,针对老中青、妇幼学等不同服务对象,明确小剧场服务定位。各类小剧场要发挥公益功能,策划举办多种多样的公益性活动,积极与各类艺术院校、专业艺术院团开展合作,支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群众文化团体排练演出。鼓励各类小剧场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积极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加强设施建设。把小剧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积极利用商业综合体、老厂房、古建筑等原有设施,转化利用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规划建设一批。完善小剧场舞台灯光音响等演出设备,改善观众观演条件,在小剧场内外配套餐饮、购物、游乐等设施。突出建筑外观特色,加强周边环境营造,强化文化气息和艺术风格。支持体现高新科技的小剧场建设,加大数字艺术、观演互动、智慧演艺等领域的研发创新。

(四)推动剧目生产。完善小剧场剧本创作、建组排练、剧场匹配、常态演出的剧目创作孵化生产链,丰富优质内容供给。推动艺术创作生产单位、艺术院校、小剧场运营主体、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做好选题策划、剧本创作等基础环节,推动艺术要素和技术要素高度融合,努力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小剧场剧目。积极扶持红色题材、现实题材、优秀传统文化题材创作,鼓励创排实验性、先锋性小剧场剧目,努力发挥小剧场推动艺术创新创造的作用。

(五)建强人才队伍。把小剧场人才培养和引进作为宣传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艺术院校、文艺院团、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加强小剧场创作表演、舞台设计、运营管理、传播营销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中青年优秀人才、拔尖人才和领军人物。

(六)丰富演出形式。通过组织创作、引进剧目、院团合作等形式,常态化向社会公开演出。加强与知名演出团队合作,引进优秀作品驻场演出、合作演出。结合中华优秀传统节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庆活动,组织开展文化惠民活动。

(七)提升运营水平。健全小剧场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提升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营水平。在明晰小剧场所有权、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自营、合作、租赁、承包、公助民营等形式,规范和创新小剧场管理运营方式。积极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运营水平和成熟管理经验的小剧场经营主体,采取合营、托管、购买服务等形式进行管理输出。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线上订票、演出信息推送等智慧服务。

(八)培育消费市场。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方式,引导观众养成良好的演艺消费习惯,促进演艺消费市场良性发展。小剧场要注重组织演出导赏、主演见面会等活动,广泛开展艺术普及和艺术培训,加强与观众互联互动,增强观众粘性。

(九)深化文旅融合。把小剧场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体系,有条件的小剧场要与旅游经营单位加强合作,创作演出主题性、特色类、定制型的旅游消费型剧目,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演艺小剧场和多层次、多元化内容供给体系,提供“白天观景、晚上看戏”的全天候旅游体验,带动区域文化旅游消费市场从规模数量向质量效益转型。

(十)营造良好生态。通过并购重组、品牌连锁、深度合作、资源共享等方式整合资源,组建小剧场演出院线或小剧场联盟。推动全省小剧场精品剧目交流巡演,举办小剧场艺术展演月,促进小剧场演出市场繁荣活跃。具备条件的小剧场要不断向艺术教育、文创产品、策划设计、展览展示、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领域延伸,优化演艺产业生态链。开展小剧场作品艺术评论,营造小剧场剧目创作生产的良好环境。

三、制度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小剧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把小剧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用好科技、金融、财税、土地、人才等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小剧场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宣传、文旅部门要将小剧场剧目创作生产纳入文艺创作资金、艺术基金等扶持范围,把小剧场演出纳入文化艺术节庆活动。支持各类文艺院团、创作演出机构、演出经纪机构等参与小剧场创作、演出、运营。鼓励小剧场积极参加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旅游交流与合作。省级每年认定扶持一批江苏省示范小剧场和小剧场精品剧目,并给予一定奖补,同时每年认定一批江苏省示范小剧场和小剧场精品剧目培育对象。

(三)严格内容审核把关。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小剧场演出内容的审核,督促指导小剧场建立和完善节目内容自审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建立健全小剧场演出内容意识形态审核机制,特别是把好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等方面的内容审核关。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小剧场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坚决杜绝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止产生聚集性疫情风险;加强小剧场演出市场管理,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营业性演出活动。

 




附件1


江苏省示范小剧场建设指南(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设施完善

1.项目选址合理,设在人口密集、交通畅达、环境优良的核心居住区、闹市区、热门商圈、旅游景区等。

2.建筑造型美观,设计风格鲜明,地域特色突出,具有文化艺术元素。

3.门牌齐全,内容清晰,导引标识设置醒目。

4.具有独立完整空间,座席数500个左右及以下,舞台基础设施完善,有必要的灯光音响设备。

5.室内外整洁卫生,与周边环境风貌协调统一。

运营有序

1.常态化开展演出活动,年演出场次100场以上。(疫情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演出内容具有较高质量、鲜明特色,有效满足群众需求,形成品牌效应。

3.积极引进高水平、高品质小剧场演出内容,每年5个项目以上,鼓励引进国外小剧场演出项目。

4.鼓励开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剧场剧目创作,争取各级艺术基金资助;积极进行内容输出,力争参加国内重大艺术活动和国际交流演出。

5.设立售票处,支持线上线下多种订票方式。

6.建立演出团体或与演出团体稳定合作;鼓励建立创作团体或与其他文艺单位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7.建立新媒体平台,能够提供演出信息宣传、演出推送、意见反馈等服务。

8.经营咖啡厅、水吧、文创产品等多种便民业态或提供其他便民配套服务。

9.鼓励公益性小剧场开展营业性演出项目、营利性小剧场开展公益性活动。

管理规范

1.配备专职管理运营队伍。

2.制定剧场管理各类制度,认真执行到位。

3.严格落实剧场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特殊时期观演安全。

4.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加强演出安全监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常态化应急处理机制。

6.强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演出剧目内容严格把关。

7.自觉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在规划引导、市场监管、内容把关等方面的管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财政资助。

三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示范小剧场:

1.演出剧目涉及意识形态问题;

2.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

3.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市场失信主体;

6.在认定中存在谎报、瞒报、造假等情况。





附件2


江苏省小剧场精品剧目创作指南(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思想精深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庸俗低俗媚俗。

艺术精湛

1.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鲜明特色。

2.舞台呈现新颖独特,具有时代审美特征。

3.鼓励传统优秀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4.鼓励进行艺术创新和探索。

制作精良

1.具有较好的观赏性,深受群众喜爱。

2.演出时长45分钟以上、适合在小剧场演出。

3.鼓励推动艺术要素和现代科技高度融合。

4.鼓励积极参加国际交流演出。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小剧场精品剧目:

1.存在意识形态问题;

2.在认定中存在谎报、瞒报、造假等情况。





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