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台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定点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建〔2018〕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建〔2022〕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公安消防大队、人防办、气象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局机关各处室、规划分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审查质量,促进行业自律,我局制订了《台州市政府定点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 州 市 公 安 局
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台 州 市 气 象 局
2018年6月5日
台州市政府定点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审查质量,促进行业自律,切实加强对图审机构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省建设厅等8厅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精神,坚持日常动态监督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服务质量评价和审查质量评价为量化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机构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市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包括对各图审机构的基本条件、服务态度、审查时间、审查行为、审查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方法
将服务质量评价与审查质量评价以各图审机构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得分为基础,总分数按100分计算,结合奖惩事项加扣分于每年10月初汇总核定各图审机构年度考核得分(年考核计分周期为上一年度第10~12月份及当年1~9月份),将考核结果网上公布。得分评价划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含)~100分)、良好(80分(含)~90分)、一般(60分(含)~80分)、较差(60分以下)。
年度考核等级与剩余10%图审费用结算相挂钩,实行年度考核后集中支付,并在与图审机构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年度考核“优秀”的按100%结算剩余10%图审费用,“良好”的按80%结算剩余10%图审费用,“一般”的按60%结算剩余10%图审费用,“较差”的不得结算剩余10%图审费用。
(一)服务质量评价
1.审查时间评价内容。因图审机构主观原因,每个项目审查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以系统电子监察自动评分为主,主管部门检查为辅,主管部门根据系统电子监察检查评分汇总。审查时限如下:
(1)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7个工作日,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5个工作日。
(2)幕墙及外立面装饰、室内装修、附属钢结构、智能化、室外环境和景观等专项设计工程为7个工作日。
(3)既有建筑涉及结构体系或受力改变的加固、加层、改造工程为10个工作日。
对于单次复审工作上述时限减半。
2.服务态度评价内容。送审单位咨询时,未如实一次性告知的,或者服务态度恶劣的,无正当理由未落实主管部门对项目政策性审查意见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由各地主管部门查实后统一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后手工录入评分,随报随评。
3.业主满意度评价。每个项目施工图审查完成后,业主应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进行评价,由施工图联合审查信息系统按年度自动统计“满意率”。
4.其他方面评价内容。具体检查以下内容:(1)审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的;(2)审查意见及合格书是否按规定填写;(3)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4)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审查质量评价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共同组织实施,邀请相关的专家或图审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每季度联合组织抽查至少1次,每次对每家图审机构随机抽不少于3个项目,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责令相关单位整改。部门组织行业系统监督抽查结果也纳入相应季度考核得分,结果汇总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奖惩事项
(一)惩处事项
经查实,图审机构有下列重大不良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剩余图审费用;整改期间,停止受理新项目施工图审查。每发现1项问题,当季考核扣10分,当年度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当年度内发现2项问题或者1项问题出现2次的,当年度不得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当年度内发现3项及以上问题或者1项问题出现3次及以上的,当年度直接评定为较差等次。符合规定的,可提请省建设厅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1.违反利益回避、资质范围、分配规则等原则承接业务,私下承接业务逃避政府监管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按规则分配的业务。
3.故意刁难送审单位,违规向业主收取费用。
4.弄虚作假:与送审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欺骗主管部门。包括对送审勘察设计图纸有重大缺陷、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审查作为合格项目;出具虚假审查报告或审查合格书。
5.重大审查质量问题:对项目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隐患漏审导致出现工程事故的;一个项目漏审3条及以上强条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未发现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
6.使用无资格人员进行技术审查的,或录入虚假审查人员信息、骗取审查资格的。
7.未严格落实台审改办〔2018〕1号文件,擅自不实施电子审图、审查图纸未上传信息系统的。
8.其他因主观过错引发投诉、媒体报道等,社会不良影响较大的。
(二)奖励事项
以下事项,每次酌情加1~3分,累计最多5分。
1.牵头组织为部门检查提供专业技术辅助。
2.受主管部门委托牵头组织技术标准应用研讨、开展课题研究等工作并形成实质性成果,并开展相关宣贯培训。
3.其他协助主管部门保证行业图审质量,提高效率,提升勘察设计水平的重要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联合参与的组织体制,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实现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及时分析情况、解决问题,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